基本介绍
首都图书馆是北京市属大型公共图书馆,坐落于东南三环华威桥东侧,全年365天开馆,为全体社会大众提供文献借阅、信息咨询、讲座论坛、展览交流、文化休闲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文化信息服务,是北京市重要的知识信息枢纽和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展厅展馆
?首都图书馆占地面积3.8万平方米,A座与B座以连廊相连结,总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具有2万人次的日接待能力。全馆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设有20余个阅览室(区),近4000个阅览座席,还设有多功能剧场、展厅、电影鉴赏厅、报告厅、多功能厅及会议室等十余个专业厅室,为读者提供多样化文化服务。
馆藏实力
首都图书馆现藏各类文献逾845万册(件),古今中外文献并汇,学科门类齐全,文献载体多样,尤以古籍善本、北京地方文献、近代书报、音像资料、外文书刊富有特色。其中,古籍近50万册(件),善本6000余部,闻名海内外的珍藏《车王府曲本》收各种戏曲、曲艺抄本1600余种,是研究中国俗文学、民情、民俗的文学宝库;地方文献6万余种,16万余册(件),是研究级的文献资源系统,收藏了存世北京地方志的全部品种;老唱片2万余张,包括戏曲、曲艺、歌曲等,其中京剧、相声及流行歌曲中不乏珍贵品种,收录了四大名旦合唱的老唱片《四五花洞》。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首都图书馆接待年满13岁(含)以上读者,少年儿童图书馆主要接待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读者;
建议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阅览区域内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A座少年儿童图书馆提供未满18周岁读者的电子阅览服务,B座提供18周岁(含)以上读者的电子阅览服务;
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请勿在阅览区内餐饮;
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区内禁止照相、摄影;
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首都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须知
1、办理读者证
年满13周岁(含)即可申办首都图书馆读者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办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证。
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
无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读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本、军人证、驾照、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等),分别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人工办理(首次办证须本人亲自到馆进行现场照相)。
军人、残疾人、60周岁(含)以上老人、13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凭有效证件,可在总服务台办理首都图书馆优惠读者证。
2、读者证密码
为维护您的借阅权益,请牢记您的读者证密码。使用馆内检索设备或登陆一卡通网站(http://ykt.clcn.net.cn/user/passport/forgot-password.html)自行修改密码。
3、更换读者证级别
升级:请携带本人读者证,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需填表)。
降级:在归还所借文献资料后,持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退证
在归还所有外借文献资料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收回。
若读者证丢失后办理退证,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5、补证
读者证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补证须由读者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监护人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补证收费2元。
如挂失后找到原证,凭读者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6、注意事项
办证当天不能改变级别。
一证一人,不可一证多人使用。
请持证读者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7、非首图办理的读者证,如需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证,请本人到原办证图书馆办理。
借阅指南
首都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文献借阅指南
1、馆内实行免证阅览,凭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外借文献。
2、文献阅览后请勿自行归架。
3、归还首都图书馆以外的“一卡通”通还图书,请前往A座一层“一卡通”通还处。
4、阅览台港澳文献需持一卡通E级证和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的内容应包括查阅用途、文献需求等,介绍信时效不超过一个月。
5、请爱护文献,文献和设备损坏、丢失,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
6、仅提供阅览服务的文献不能携带出馆,夹带出馆按偷窃处理。
7、非经特别申请和允许,各种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视机、DVD、CD、PAD等)仅可观看本馆提供的资料,不得私自装载自带资料阅读。
8、复制书刊资料须办理有关手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且翻拍、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页数的三分之一。
文献借还
1、借还文献均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
2、B座视听阅览区域外借光盘、手持电子阅读器和U阅只在视听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3、B座七层外文文献在本阅览区办理外借手续。
4、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一卡通读者证借期42天,不可续借。
5、请按期归还文献,如逾期须缴纳逾期费。逾期费以公历日计算,0.2元/册/日,最高上限为30元/册;少儿文献0.1元/册/日,最高上限为20元/册。
6、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的范围和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凭条。
7、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不能夹带出馆。
8、持有逾期文献的读者证需归还文献并缴纳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9、逾期费可在自助借还设备上使用读者证透支功能,透支上限为10元,也可持读者证在服务台缴纳现金。
10、透支金额达到上限后将暂停读者证的外借功能,透支金额请在各层服务台一次性补足。
11、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
12、文献污损、丢失,请依据《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13、对于拒不交纳逾期费、赔偿金等费用者,本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首都图书馆文献借阅指南
1、馆内实行免证阅览,凭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外借文献。
2、文献阅览后请勿自行归架。
3、B座数字文化社区样板间文献、中外文报刊、北京地方文献、台港澳文献、蓝标文献(在书标下加有190315_151820_1087.jpg的)仅提供阅览服务,不能携带出馆,夹带出馆按偷窃处理。 ?
4、非经特别申请和允许,各种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视机、DVD、CD、PAD等)仅可观看本馆提供的资料,不得私自装载自带资料阅读。
5、请爱护文献,文献和设备损坏、丢失,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
6、复制书刊资料须办理有关手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且翻拍、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页数的三分之一。
文献借还
1、借还文献均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
2、视听光盘、手持电子阅读器和U阅在本阅览区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3、外文文献在本阅览区办理借还手续。
4、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一卡通读者证借期42天,不可续借。
5、请按期归还文献,如逾期须缴纳逾期费。逾期费以公历日计算,0.2元/册/日,最高上限为30元/册。
6、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的范围和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凭条。
7、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不能夹带出馆。
8、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证需待归还文献并缴纳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9、逾期费可在自助借还设备上使用读者证透支功能缴纳,透支上限为10元,也可持读者证在服务台缴纳现金。
10、透支金额达到上限后将暂停读者证的外借功能,透支金额请在各层服务台一次性补足。
11、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
12、文献污损、丢失,请依据《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各层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13、对于拒不交纳逾期费、赔偿金等费用者,本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首都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文献借阅指南
1、馆内实行免证阅览,凭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外借文献。
2、文明阅读,每次请取阅书刊2本,文献阅览后请勿自行归架。
3、报纸、杂志、台港澳文献和原版外文图书(书脊上写明“此书不外借”)仅提供阅览服务。
4、非经特别申请和允许,各种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视机、DVD、CD、PAD等)仅可观看本馆提供的资料,不得私自装载自带资料阅读。
5、请爱护文献,文献和设备的损坏、丢失,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
6、复制书刊资料须办理有关手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且翻拍、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页数的三分之一。
文献借还
1、借还文献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
2、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
3、请按期归还文献,如逾期须缴纳逾期费。逾期费以公历日计算,0.1元/册/日,最高上限为20元/册。
4、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的范围和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凭条。
5、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不能夹带出馆。
6、持有逾期文献的读者证需归还文献并缴纳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7、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
8、文献污损、丢失,请依据《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持读者证前往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9、对于拒不交纳逾期费、赔偿金等费用者,本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
历史沿革
首都图书馆的历史可追溯至1913年,由鲁迅先生亲自参与倡建的京师图书分馆、京师通俗图书馆和中央公园图书阅览三馆几经合并演变而成。2001年5月1日,作为北京市四大文化标志性建筑之一的首都图书馆新馆一期(A座)正式对外开放,服务效能得到质的提升。2004年,北京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迁入,两馆的合并使首都图书馆的服务功能更加完备。2012年9月28日,首都图书馆新馆二期(B座)正式对外开放,遵循“大开放、大服务”的服务理念。
其他信息
首都图书馆采取借阅合一、开放式、自助式、智能化的服务方式,为读者提供125余万册(件)开架文献的免费借阅,可借阅文献数量在全国公共图书馆中居首位,并利用RFID技术,使读者检索文献更方便、快捷。在空间布局和服务功能上,实现了传统阅读与数字阅读的“无缝衔接”,阅读学习与文化休闲的“有机结合”,让读者更好地使用图书馆。
首都图书馆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数字阅读技术,为读者提供多样化的现代阅读体验。“掌上图书馆”让150万持卡读者随时随地享用图书馆的资源;“自助图书馆”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自助图书借还服务;“手持阅读器”让读者带着“移动的图书馆”随身阅读;“触屏读报”、“畅听阅读”等项目也深受读者欢迎。
本百科内容由用户巧笑倩兮整理上传,当前页面所展示的词条介绍涉及宣传内容属于注册用户个人编辑行为,与【首都图书馆】的所属企业/所有人/主体无关,网站不完全保证内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也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为介绍词条基本情况,想要了解更多请到官方平台。若该内容有影响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unfei999@163.com
以上手机版
首都图书馆 小编为您整理首都图书馆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