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是全国历史悠久、藏书多的省级少儿馆之一,其前身是1940年由应永玉等倡议,中华慈幼协会上海办事处等团体募捐筹办的上海儿童图书馆。1952年10月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接管后改名上海市立儿童图书馆。1958年迁现址(南京西路962号)并改名为上海市少年儿童图书馆。1980年6月改为现名,1987年1月恢复独立建制。
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秉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的宗旨,承担着上海地区少儿文献资源中心、少儿阅读推广与指导中心的重大职责,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耕耘,已形成深厚的历史底蕴与丰富的文化服务内涵。
2018年12月,市少儿馆新馆动工。新馆将以“学习”、“分享”、“创造”为建设理念,以“适用性”、“可塑性”、“生态性”、“安全性”为建设原则,建成“文绿融合、动静分区”的智慧型少儿图书馆,为全市少年儿童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市少儿馆现馆(南西馆)历史悠久,交通便利,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积累,已成为标志性建筑。新馆建成后,现馆将主要承担0-3岁的少儿服务、特色馆藏保护、弱势群体服务、少儿阅读发展研究与指导等特殊服务功能,满足深层次的读者需求。在建的新馆(长风馆)将主要承担4-16岁少儿的流通服务、知识体验、展览展示、培训教育、文化传承与交流等读者服务职能,形成示范性的标准化少儿图书馆服务体系。
馆藏实力
市少儿馆南京西路馆舍面积4245平方米,阅览座席464个,拥有馆藏82万册,其中特色馆藏近10万册,包括民国时期的少儿文献以及中国早期儿童书刊、连环画等。
实用信息
低幼部读者须知
市少儿馆低幼部是主要针对学龄前儿童及家长和相关教学者开设的图书流通部门,作为公共图书馆流通开放场所,低幼部对前来借阅的所有读者一视同仁。但为了保护儿童安全,保障儿童的阅读权利,维持良好的借阅环境,到馆家长及小读者需配合遵守以下公共场所基本行为守则和图书馆借阅制度(低龄儿童家长需引导儿童遵守):
1. 开放时间:
非寒暑假期间,周一-周五:13:00-17:00
周六、周日:9:00-17:00
寒暑假期间,周一-周日:9:00-17:00
国定节假日,9:00-16:00 (遇节假日调整开放时间详见馆内及微信公众号)
2. 低幼部一楼借阅室图书供阅览和外借,期刊仅供阅览;二楼绘本馆按告示时间开放,仅供阅览。为保障儿童安全,低幼部12周岁前读者需一名家长全程陪同进行借阅(周末人多时建议仅由一名家长陪同入内),馆内读者人数过多时,工作人员有权实施限流措施;
3. 外借需办理“少儿一卡通”读者证或带好“电子学生证”,家长可持证代借(办卡及使用规则详见“少儿一卡通”相关规定)。办理外借手续前请检查馆藏情况,如有明显污损、缺页等情况,请向值班工作人员提出,加盖标记后再借出。自助外借和归还手续办完后,请打印凭证进行核对。请勿将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馆藏带出借阅区。
4. 读者须爱护外借馆藏,除馆藏本身外,也不可擅动封里的条形码和封底的方形RFID芯片,如损毁严重影响再次借阅,需按系统内馆藏原价赔偿(参见上海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
5. 读者进入借阅区须衣冠整洁,举止文明,不侵扰他人,遵守《读者文明公约》。借阅区内,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不可随意跑动,低龄儿童家长请随时看顾好孩子;
6. 请勿在借阅区室内接听电话及用移动设备播放语音、视频、游戏等有声资料;
7. 由于场地有限,请勿将大件物品带入借阅区域(包括大件箱包、手推车及滑板车等物品);
8. 为了保持阅读环境及图书整洁,借阅区域请勿饮食,馆内提供饮用水(仅供冷水,水杯请自备);
9. 为尊重读者个人权益,请不要私自拍摄公众影像;
10.请爱护馆内图书及其他公物,故意损坏者需按相关规定赔偿;
11.请将空间留给阅读者,不要在馆内长时间占位,做与阅读无关的事情;
12.为保障低幼儿童安全,低幼阅览区不提供外接电源服务,请勿在借阅区擅自挪动桌柜,使用电源插座。
办证借阅须知
1、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少儿“一卡通”读者证又称“一卡通”少儿证。“一卡通”少儿证在全市公共图书馆的少儿图书馆或少儿阅览室通借通还(范围以上海图书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2、每位0-16周岁的读者可以办理一张“一卡通”少儿证,需收取押金100元,办证时需提供少儿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外籍护照)。
3、小学、初中生的电子学生证可直接借阅图书,其借阅功能等同于“一卡通”少儿证。
4、办证实行“哪里办证、哪里退证”的管理方式。“一卡通”少儿证遗失后需携带办证时所提供的少儿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初始申办馆办理挂失、补正,补证需交纳工本费10元。
5、“一卡通”少儿证多可外借图书10册,其中包括5册英语原版书籍(仅限在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借还)。
6、每册图书借期为28天,可以通过“自助借还机”或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官网(www.sst.cn)续借,续借限1次,期限为28天,逾期不得续借,逾期费为0.20元/本/天。
7、图书遗失需到图书所属图书馆按图书原价赔偿。
本百科内容由用户巧笑倩兮整理上传,当前页面所展示的词条介绍涉及宣传内容属于注册用户个人编辑行为,与【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的所属企业/所有人/主体无关,网站不完全保证内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也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为介绍词条基本情况,想要了解更多请到官方平台。若该内容有影响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unfei9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