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黄岛区图书馆是黄岛区属公共图书馆,2012年区划调整,原青岛开发区图书馆(现黄岛区图书馆东区)和原胶南市图书馆(现黄岛区图书馆西区)合并成为黄岛区图书馆。2015年在编人员17人,8名派遣人员,藏书总量76.03万册,总建筑面积11941平方米。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并先后被山东省文化厅授予“读者喜爱的图书馆”荣誉称号,被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命名表彰为“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县”、“全省地方文献工作先进单位”。
展厅展馆
目前东区图书馆和西区图书馆都设有成人借阅室、少儿借阅室、报刊阅览室、资料室、电子阅览室、国学经典阅览室、 传统文化体验室, 国学讲堂(道德讲堂)、地方文献特藏室、自学室等服务窗口。全馆实现了计算机流通管理,图书采访、编目、流通、参考咨询工作实现了自动化、网络化管理,向全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一、读者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衣着整齐;
二、馆内严禁吸烟、保持安静,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三、未经同意,不得在馆内举办集会、娱乐等活动;
四、爱护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文明使用卫生间;
五、禁止在馆内借阅区域吃东西,严禁将剩水、茶和饮料泼洒地面;
六、爱护书刊和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严禁张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七、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书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八、离馆时,如遇出口监测仪报*,请配合检查;
九、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借阅须知
1、读者在馆内各服务区内借阅文献时须出示具有相应功能的读者证,并配合验证。
2、图书外借期限一律为35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过期不可续借。所借文献超过规定期限未还,读者须支付逾期费,逾期费相关规定为: 普通图书每册每天0.05元,每册纸质文献逾期费上限为9元;逾期费未缴纳我馆将暂时停止借阅证的借阅功能;期刊借阅期限30天。
3、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果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
4、读者不慎遗失或污损(如受潮、涂划、破损等)馆藏书刊报,应购买相同书刊报赔付,无法购买相同种类书刊报的,视该书刊报的馆藏性质和出版年份,按书刊报价格的2-5倍收取赔偿费(读者丢失随书附有的光盘、磁盘,按照书价的20%-30%赔偿)。
5、凡撕挖书页或偷窃书刊资料者,一经查实,按书刊报价格的5倍赔偿。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注销本人读者证(押金折抵赔偿费用),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书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其他信息
黄岛区图书馆于2008年实现全免费开放,东区图书馆周一闭馆,西区图书馆周四闭馆。2009年加入青岛市图书馆总分馆系统,实现了青岛地区公共图书馆网上联合编目、通借通还、网上参考咨询以及数字资源共享等联网服务,同年启动了全区总分馆建设工作,分级实现图书通借通还,目前共发展街道、社区分馆26个,流动服务点46处。2010年东区馆联合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黄海学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青岛港湾学院等6家驻区高校图书馆成立了全区图书馆联盟,推动高校图书资源向社会免费开放,以丰富市民的学习资源。目前能常年向社会读者提供免费开放的高校馆有山科大、青职、港湾等。2013年建立黄岛区图书馆独立域名的网站,开展文化大讲堂邀请专家现场讲授,使更多的市民享受高品质的文化大餐。2014年馆内无线网络覆盖,开通图书馆微信平台、微博等数字化服务。
现有特色资源:2006年成立方志馆,收集地方市志书、年鉴等地情资料和全国各地志书、年鉴、文史书籍,成为黄岛区图书馆馆藏的另一特色。2013年对地方文献进行数字化加工,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读者登陆网站便可免费网上浏览及查阅馆藏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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