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邓颖超(1904-1992) 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社会活动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
邓颖超,原名邓文淑,祖籍河南光山,1904年2月4日生于广西南宁。幼年丧父,靠母亲杨振德行医或当家庭教师过着清贫的生活。
1913年至1920年,先后在北京平民学校、天津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读书,后在北平师大附小、天津达仁女校任教。
邓颖超青年时代投身革命。1919年五四运动时期,她和刘清扬、郭隆真、张若名等组织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并参与组织了天津各界联合会。她还和周恩来、马骏、郭隆真等天津学生运动的领导者,共同组织了进步青年团体觉悟社,参与领导天津学生的爱国运动。1923年她参与组织女权运动同盟会直隶支部。1924年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5年3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长。从此,她确立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坚定信念,开始了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奋斗的职业革命家生涯。
1925年夏,邓颖超被调到广东,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妇委书记和国民党省党部妇女部秘书等职。她同国民党中央妇女部部长何香凝真诚合作,组织广大妇女投身国民革命。同年8月8日,她和周恩来结婚,从此他们结为终身革命伴侣。1926年,邓颖超在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她为推进国共合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27年,蒋介石叛变革命后,她从广东到上海,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在白色恐怖的恶劣环境下,坚持党的地下工作五年。
1932年至1934年,邓颖超转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参加党和工农民主政府工作。先后任中共中央局宣传部和组织部干事、中央机关总支书记、中共中央局秘书长、中共中央政治局秘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等职。1934年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邓颖超在武汉、重庆等地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先后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妇委委员、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员、妇委书记。在这期间,她积极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妇女,为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投降、分裂、倒退,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工作十分出色。1938年当选为国际反侵略运动大会中国分会理事。同年,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的参政员。在历次国民参政会上,同董必武等中共方面的参政员与国民党顽固派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941年“皖南事变”发生后,与中共方面的其他参政员一起,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拒绝出席国民参政会,抗议国民党的反共罪行。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任中央妇委副书记。
抗日战争胜利后,邓颖超以中共方面唯一女政协代表身份,出席旧政协会议,为争取国内和平而积极奔走。同年,当选为国际民主妇联理事。全面内战爆发后,邓颖超随中共代表团撤回延安。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妇委代理书记。1949年3月,在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并任党组副书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邓颖超历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名誉主席,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1956年中共八大后,为历届中共中央委员。1976年后任第四、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等职。这期间,她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为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为加强党的纪律,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付出了全部精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977年以后,邓颖超先后访问了缅甸、斯里兰卡、伊朗、柬埔寨、日本、朝鲜、泰国、法国和欧洲议会,会见了来自亚、非、拉、美、澳五大洲几十个国家的客人,1982年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名誉会长,为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与友谊,为国际和平与世界发展的进步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983年至1988年间,担任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
1992年7月11日上午6时55分,邓颖超与世长辞,享年88岁。
社会评价
邓颖超同志一生追求真理。她少年时就立志救国,在天津读书期间曾发出“振起精神,谋国家之进步”的誓言。1919年,她投身五四爱国运动,同周恩来等人共同发起组织进步青年团体———觉悟社,表现出强烈的爱国热忱和坚定的革命精神。1925年3月,邓颖超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此后,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她都勇于探索、不懈奋斗,经受住各种艰难困苦的考验,始终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表现出共产党人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
邓颖超同志是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和卓越领导人。她曾担任第一、二、三届全国妇联副主席,第四届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她不止一次地说过:“我对妇女工作的关心和责任,一直承担到生命的终止。”她坚持“只有求得社会解放与民族解放,妇女才能得到解放”的观点,始终把推动妇女解放作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她参与领导起草的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成为中国妇女获得婚姻自由等权益的法律保障。她很早就致信党中央提出节制生育的意见。她还参与制定并积极贯彻党的妇女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重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培养妇女干部,热情鼓励优秀妇女和先进典型,号召广大妇女奋发图强,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邓颖超同志为增进中国妇女同各国妇女的友谊、推动世界和平运动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各国妇女的敬重。
邓颖超同志为党的统一战线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她以共产党员身份参加国民党中央妇女部的工作,同部长何香凝真诚合作,联合和组织各界妇女投身国民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她先后担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唯一的女参政员和唯一的女政协代表,为坚持抗战、团结、进步,争取国内和平进行了不懈努力。她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她积极推动落实党关于民族、宗教、华侨和知识分子的各项政策,致力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地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开创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各界人士的信赖和尊敬。邓颖超同志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协助周恩来同志积极开展对台工作。1979年12月,她担任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后,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推动海峡两岸的交流和交往,为祖国统一大业倾注了大量心血。
邓颖超同志是实践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楷模。她始终坚持党性原则 ,严守组织纪律,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她始终坚持严以律己,功高而不自满,位高而不自居,一贯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密切联系群众,待人诚恳,严格要求亲属不搞特殊化,为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作出了表率。
邓颖超同志敢于坚持真理、抵制错误。“文化大革命”期间,她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协助周恩来同志保护了党内外一大批干部和知名人士,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和斗争。
邓颖超同志始终坚持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革命精神。改革开放以后,她不顾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仍以顽强的拼搏精神继续为党和人民兢兢业业地工作。她积极参与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制定,为确立和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新时期我国对外友好事业作出了巨大努力。“春天过后不是秋,何必为年龄发愁,你的生命要与人民的事业结合起来,白发就上不了你的头”这是邓颖超同志喜爱的诗句,也是她晚年精神风貌的生动写照。1988年,邓颖超同志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仍以活到老、学到老、革命到老的精神,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命运,关注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她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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