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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传说

时间:2024/9/20 3:36:12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木兰传说是中国民间传说之一,《木兰传说》的故事始于隋唐时期,以早期中国民间口头语言的流传为主要特征,后以出现完整简练的文字形式为主要特征。共有9个情节,该故事从隋代流传至今,蕴涵了一千多年来,各个历史阶段的历史信息,涉及伦理、民俗、宗教、文学、艺术等多方面的内容,具有弥足珍贵的历史研究价值。2008年6月7日,木兰传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遗产项目编号: Ⅰ-50
  • 申报地区: 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
详细介绍

相关项目

1、木兰传说(河南省),编号:Ⅰ-50
(1)批次/类型:2008年(第二批),新增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河南省虞城县
(3)保护单位:虞城县文化馆
2、木兰传说(湖北省),编号:Ⅰ-50
(1)批次/类型:2008年(第二批),新增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3)保护单位:武汉市黄陂区文化馆
3、木兰传说(陕西省),编号:Ⅰ-50
(1)批次/类型:2011年(第三批),扩展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3)保护单位:延安市宝塔区文化馆

申报背景

2007年3月,商丘市虞城县申报的《木兰传说》被列为第一批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7年5月22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作出决定,正式命名虞城县为“中国木兰之乡”,并同意商丘市虞城县挂牌成立“中国木兰文化研究中心”。

2007年6月6日,武汉市黄陂县申报的《木兰传说》被列为第一批湖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7年11月,黄陂县开始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申报《木兰传说》。

2008年6月7日,河湖北武汉黄陂区和河南商丘市虞城县共同申报的《木兰传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被公示。

2008年6月14日,湖北省黄陂县申报的《木兰传说》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项目名称: 木兰传说

申报地区或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命名: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批准时间:2008年6月7日

确定部门:文化部

批准部门:国务院

历史源流

《木兰传说》故事产生于隋唐,古乐府所载《木兰辞》乃唐初国师李药师所作,此期为原生期,以早期民间口头语言的流传为主要特征。此后以出现完整简练的文字形式为主要特征。最后以木兰形象思想内涵的全面阐释和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为主要特征。宋元明清时代为衍进期,以木兰思想伦理内涵的进一步强调、充实和木兰形象更加文学艺术化为主要特征。近现代为弘扬期,以突出木兰思想情感中家国情怀的高尚精神为主要特征。当代为流变期,以把木兰传说作为一种传统的人文资源为主要特征。

传承意义

《木兰传说》故事传说的主要价值在于:第一,该故事从隋代流传至今,蕴涵了中国一千多年各个历史阶段的信息,涉及伦理、民俗、宗教、文学、艺术等多方面,具有珍贵的历史研究价值。

第二,该故事千百年来被打造为中国最古老的经典传说之一,且在流传的同时不断被补充和创新,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放性素质以备提炼,富含优秀的思想资源可供挖掘,蕴藏许多成功的创作经验可资借鉴,在繁荣我们的文艺创作的同时,可以从时代要求出发,赋予它新的思想内涵,使之服务于当代“三个文明”建设。

第三,木兰传说所颂扬的以家国情怀为核心的“忠孝勇节”精神,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极具现实意义。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它是在黄陂独特的历史文化氛围中发育成熟,既突出了“忠孝勇节”的主题,又惊险曲折神奇,并通过说唱、戏曲、影视等多种艺术创造向全国各地流传,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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