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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麦迪逊

时间:2024/9/17 6:32:20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美国第4任总统,北部联邦党人文件的起草人之一,民主共和党的组织者,在其任内领导进行了第二次美英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独立建立了功绩。此外,他与约翰·杰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共同编写了《联邦党人文集》,是美国制宪会议代表及《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起草和签署人之一,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他的人权主张和三权分立学说迄今仍是美国宪法的指导原则,其与杰斐逊共同创建和领导的民主共和党,使美国开始形成了两党政治。在美国权威期刊《大西洋月刊》评选的影响美国的100位人物中排名第13。

  • 中文名: 詹姆斯·麦迪逊
  • 外文名: James Madison
  • 出生日期: 1751年3月16日
  • 性别:
  • 国籍: 美国
  • 出生地: 弗吉尼亚州康维港
  • 毕业院校: 普林斯顿大学
  • 去世日期: 1836年6月28日
  • 职业职位: 律师、政治家、思想家
  • 代表作品: 《美国宪法》《联邦党人文集》
  • 主要成就: 第二次美英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独立建立了功绩
详细介绍

早年经历

青年时期,即投身于独立战争。
16岁,完成由苏格兰牧师执教的5年学业。
在家庭教师托马斯·马丁推荐下,前往普林斯顿大学学习,并在两年之内就完成了普林斯顿大学的常规课程。
之后,回到弗吉尼亚,学习历史、政府和法律的课程。

从政生涯

1776年,参加弗吉尼亚宪法的制定,是弗吉尼亚会议的一位领导人,并且在大陆会议服务;曾参加弗吉尼亚革命代表会议,起草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先后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在制宪会议提出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和指导原则。
1787年9月17日,作为39个制宪会议代表签署人之一签署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789年,成为新众议院的领袖,起草了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因此被称为“权利法案之父”。与总统乔治·华盛顿密切合作,组织新的联邦政府。
1791年,与托马斯·杰斐逊共同起草了《1798年肯塔基和弗吉尼亚决议》,以抗议《外国人和煽动叛乱法》。

晚年去世

1809年3月4日至1816年3月4日,连任两届总统,在担任总统期间曾领导进行第二次美英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独立建立了功绩。
1819年,参与创立弗吉尼亚大学,曾任该校校长。
1836年6月28日,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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