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经历
陈大受幼时沉敏。既长,读书不辍。雍正十一年(1733年)进士,选庶吉士。乾隆元年(1736年)授编修,御试第一,擢侍读,充当日讲起居注官,成为乾隆近臣。后任内阁学士、吏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乾隆十三年(1748年)升任协办大学士(权力大致相当于宰相)、军机大臣(权力大致于相当于宰相)、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历任安徽、江苏、福建巡抚,直隶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首,总管直隶、河南和山东的军民政务)、两广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广东、广西、海南三省的军民政务)。
其父以租佃别人的田耕种为生,家里非常贫穷。同族亲戚家有许多藏书,因经常外出,陈大受常为之看家,借此读书,熟读了所有经籍。清雍正十一年(1733)中进士,乾隆元年(1736)御试名列第一,授翰林院编修,并充当日讲起居注官,后相继任礼部、吏部侍郎,并任经筵讲官,作了皇帝的老师。后来,擢升兵部、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直军机处,成了决策大臣。他还历任安徽、江苏、福建巡抚、直隶总督、两广总督,成为封疆大吏。
陈大受出身农家,深知民间疾苦。在安徽、江苏巡抚任上,正碰上荒年,他劳心焦思,开官仓,贷社谷,向外省购粮,阻截上缴漕米,筹谷赈济灾民。在安徽时,因连年饥荒,盗贼蜂起,逮捕60多人,经审讯,知道都只是一些饥民盗禾麦的,他深表同情,不予追究。
陈大受做事则异寻常。遇荒年,官府都要禁商贾,不准囤积,他却反其道而行之。有人责难他,他说:“商人贮米,得少利则散,民赖以济。”同时,在灾荒年中他主张“以工代赈”,由朝廷出资,招揽老百姓修筑城池,建造庐舍,疏通沟渠,加固堤岸,既能帮助老百姓度荒,又有利于公益事业。对工程建设,别人都想方设法节省,他却重质量,不随便省费,说:“用省工恶,他日修更倍之,作百年之计,不宜节于目前。”
由于他的悉心治理,在荒年中,江淮数百万农户,饥饿者得以饱食,死亡者得以掩埋。这在当时封疆大吏中是少见的。他非常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在安徽任上,推广一种耐旱增产的水稻种。
陈大受重视台湾作为国家门户的作用。以往,台湾每年都有征粮任务,要将粮谷运往大陆,由于台湾比较贫穷,时常拖欠,后来发展到长期而且大量的拖欠。他任福建巡抚时,深谋远虑,认为台湾是福建的潘屏,一旦用兵,粮草运输必然艰难,为了国家安全,他上奏朝廷,不但免除台湾历年积欠,还千方百计增贮积谷40余万石。
陈大受为人处事敢于坚持原则,敢做敢为,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曾说:“历事多而利害明,受害即在此。”清代文学家方苞认为这是名言:“可为庸庸者之药石”。
人物评价
陈大受出将入相,体恤民情,深受乾隆赞许。任内勤政爱民,所到之处,兴修水利,赈济灾民,民受其惠,无私清廉,誉为“惜民”(任宰相时曾为百姓疾苦而哭泣)与“清节”宰相,朝之重臣,一代名相。令世人景仰。清廷嘉其政绩,于乾隆十二年冬升陈大受为兵部尚书。十三年,主会试,转吏部尚书,夏,任军机处协办大学士,教习庶吉士,侍讲经筵,当了皇帝的先生。秋,摄户部尚书。这时正对金川用兵,军事如织,陈大受日夜被召见,参与讨论国家大事。平金川后,出任两广总督。乾隆十六年(1751年)积劳成疾,卒于两广总督任所。军功加三级,死后谥文肃。有《陈文肃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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