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称
瑶族名称比较复杂,有自称28种,他称近100种。
有的自称为“勉”(“人”的意思),也有的自称为“布努”、“金门”、“瑙格劳”、“拉珈”、“炳多优”、“唔奈”、“藻敏”等等。过去又因其起源传说、生产方式、居住和服饰等方面的特点,而有“盘瑶”、“过山瑶”、“茶山瑶”、“红头瑶”、“花瑶”、“花蓝瑶”、“蓝靛蓝”、“白裤瑶”、“平地瑶”等30余种不同的称呼。
按照语言、习俗和信仰等方面的差异,瑶族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大支系:操勉语的盘瑶支系,又称瑶语支系;操苗瑶语族苗语支的布努瑶(包括布努瑶、白裤瑶、花蓝瑶、花瑶和部分红瑶),又称苗语支系;操壮侗语族侗水语支的茶山瑶和那溪瑶支系,又称侗水语支系;汉语方言支系。
历史
民族迁徙
瑶族的先人传说,是古代东方“九黎”中的一支,后往湖北、湖南方向迁徙。
到了秦汉时期,瑶族先民以长沙、武陵或五溪为居住中心,在汉文史料中,与其他少数民族合称“武陵蛮”、“五溪蛮”。
南北朝时期,部分瑶族被称为“莫徭”,以衡阳、零陵等郡为居住中心。《梁书·张缵传》说:“零陵、衡阳等郡,有莫徭蛮者,依山险为居,历政不宾服。”这里的“莫徭”,指的就是瑶族。
隋唐时期,瑶族主要分布在今天的湖南大部、广西东北部和广东北部山区。所谓“南岭无山不有瑶”的俗语大体上概括了瑶民当时山居的特点。
唐末五代时期,湖南资江中下游,以及湘、黔之间的五溪地区,仍有较多的瑶族居住。
宋代,瑶族虽然主要分布在湖南境内,但已有一定数量向两广北部深入。
元代,迫于战争的压力,瑶族不得不大量南迁,不断地深入两广腹地。到了明代,两广成为瑶族的主要分布区。
明末清初,部分瑶族又从两广向云贵迁徙,这时,瑶族遍及南方六省(区),基本上形成了今天的分布局面,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
明中叶以后,部分瑶族由广西、云南进入越南、老挝、泰国等东南亚国家,成为他国居民。
反抗斗争
早在东汉时期,包括瑶族先民在内的“长沙武陵蛮”曾反对汉王朝的统治。《资治通鉴》说:“武陵蛮精夫相单程等反”,“长沙蛮反,屯益阳,零陵蛮寇长沙”。唐宋以来更多次地爆发了反抗斗争。
唐末,黄巢农民军经过广东北部和湖南南部时,当地包括瑶族在内的“诸蛮”群起响应,或在乱世中据瑶山“完垒自守”,保境安民,或与农民军相呼应,互为倚仗,大败官军。
宋代,湖南桂阳、宜章、靖州等地瑶族人民不堪忍受宋王朝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与民族压迫,相继起兵反抗,转战岭南,有力地打击了宋朝统治,迫使统治者作出让步,并对民族政策作了一定的调整。
元代瑶族人民反抗元朝统治的斗争达四十余次之多。
明代广西地区大藤峡瑶民起义,从明洪武四年(1371年)以后的一百多年里,斗争此起彼伏,烽火绵延各地,是瑶族古代史上规模最大、反抗最激烈、影响最深远的一次起义。
清代,瑶族人民的反抗斗争接二连三,持续不断。顺治、康熙年间,广东的韶州、连阳、连南,广西的富川、恭城,湖南的兴宁,先后燃起了斗争的烈火。道光年间,赵金龙领导的瑶民起义,蓝正樽领导的瑶民起义,雷再浩领导的瑶民起义,以及咸丰年间李天参领导的瑶民起义,光绪年间黎水保领导的瑶民起义,都给清王朝以沉重的打击,加速了清王朝没落和灭亡的进程。太平天国革命领袖洪秀全、冯云山在起义前,长期在瑶、壮杂居的广西桂平市紫荆山秘密活动,在瑶、壮人民的掩护支持下,积聚和壮大了革命力量。当时广西大瑶山的高秀、奔腾、花炉、横冲、落田、王田等村屯半数以上瑶族群众参加“拜上帝会”,携带猎枪前往金田参加起义。罗香的龙坪村那历屯至今尚有两处地方保留“上帝坪”的称呼。从金田起义始,瑶族人民就积极投身于太平天国起义,作出很大的贡献。瑶族人民踊跃参加太平军,随军北伐。到达南京后,还有瑶族军士三千人。瑶族战士英勇善战。如忠王李秀成的五千人卫队,在上海之役以前从未打过败战,或背对敌人逃炮,他们全部来自忠王的故乡广西,其中有很多是瑶族。瑶族女兵,攀援岩谷,如履平地,勇过于男子,南征北战,为太平军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鸦片战争以后,瑶族人民积极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光绪初年,法帝国主义觊觎两广和云南,频频派出传教士深入到一些瑶山,建立教堂,充当据点,勾结官府,欺压瑶族人民,并进行间谍活动,刺探军情。中法战争爆发之际,法国派兵侵占云南麻栗坡县、马关县一些地区,强行征丁派款,实行殖民统治,又暗中偷移界碑,企图侵吞我国疆土。这些侵略行径激起了瑶族人民的义愤,光绪三年(1877年),云南麻栗坡、马关地区瑶、壮、苗人民以刀、矛、弩、箭、火枪等武器,与法国侵略者进行英勇不屈的斗争,迫使法国侵略者在九年之后将猛洞一带7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归还中国。宣统元年(1909年),广东连南瑶族人民在李观梅领导下,联合人民,捣毁了三江教堂和教会学校,表现了瑶族人民爱国主义斗争的精神。
19世纪末20世纪初,瑶族人民踊跃参加辛亥革命运动,参与了孙中山亲自布署发起的“上思战役”、“河口战役”。广西恭城瑶族人李苍霖,早年加入同盟会,成为积极分子,参与了广西同盟会的组织与活动,柳州起义失败后,到广州寻找孙中山,后被捕牺牲。瑶族人民与其他各族人民一道,为推翻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辛亥革命胜利后,为了谋求民族解放,掌握民族命运,瑶族继续进行反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1926年12月,在毛泽东亲临指导的湖南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解决苗、瑶决议案》,指出要帮助苗、瑶族人民的解放。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瑶族聚居的今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山区,曾经是红七军的革命根据地。瑶族人民踊跃参加了百色起义和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建设。邓小平、张云逸领导成立的红七军,还组建了大部分由瑶族子弟参加的独立连。红七军主力北上后,红七军第二十一师师长韦拔群曾带领该师特务连留守右江,很快又扩大到三个团。他的师部和右江工农民主政府就设在今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山。1933年,在桂北灌阳、全州、兴安等县的瑶民,举行反对政府残暴统治的武装暴动,给桂系军阀以很大的打击。
在解放战争中,各地瑶族人民纷纷参加当地的游击队,开展武装斗争。在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山老革命根据地,瑶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与壮、汉等人民一起组织革命武装,举行万冈起义,配合东兰、凤山的起义队伍,于1947年攻下了万冈县城,坚持不懈的斗争,并于1948年在西山成立县人民政府,组织以瑶、壮族为主的西山主力大队,主动出击,先后解放了万冈(今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两座县城,迎接解放军的到来。桂北自1945年成立抗日游击队后,经常活动在兴安、全州、灌阳、灵川等瑶族地区。1948年10月,队伍扩大到1300多人,成立桂北人民解放总队,总部就设在全州县东山瑶族地区。瑶族人民除大力支持游击队活动外,还派出了自己的优秀子弟参加游击队伍,并传送情报、站岗、放哨、供应粮食、掩护伤病员等。其它地区,如十万大山、桂中、桂东、粤北、云南文山等地的瑶族群众地纷纷组织或参加游击活动。1949年冬,随着人民解放军大举南下解放两广、湖南,各瑶族地区的游击队配合行动,使解放战争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社会
在宋、元、明、清时代,广西西部和云南的瑶族地区都曾受土司制度的统治。清朝曾在瑶族聚居地区设置“瑶长”、“瑶练”等职。民国政府统治时期,设立相当于县、区一级的“化瑶局”、“安化局”和“设治局”。后来又改设区、乡、村,建立保甲制度。除此之外,在一些瑶族聚居区还残留若干带有原始特点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有“巴引”、“油锅”、“瑶老制”和“石牌制”等等。
巴引组织
“巴引”组织是广西金秀茶山瑶的一种血缘组织,意为“血缘亲族”或“血缘家族”。其规模不大,一般以三、五户为多,十户以上的极少见。
每个村有多个“巴引”组织。“巴引”组织大都共同占有山林、山场和河流,供大家狩猎、捕鱼和耕种。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生产、生活方面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尤其是在处理丧事和本组织成员与他人发生械斗时,“巴引”各户成员定会鼎力相助,绝不袖手旁观。
到了20世纪40年代,随着民国政府在大瑶山实行保甲制度,“巴引”组织开始走向松散。新中国成立后,巴引组织很快瓦解了。但巴引组织的一些优秀传统,如扶危帮困,互助合作等精神,在瑶族中还广泛存在。
油锅组织
“油锅”组织,瑶语称“委腰”,是广西南丹县白裤瑶的一种以地域血缘为纽带的同姓父系宗族组织,由同一锅吃饭的,即同一祖宗的父系大家族组成,大家互相帮助,共御外敌,以免本族人被排挤破灭,或被外族歧视。也有少数“油锅”经过全体成员商定同意之后,才吸收极个别外姓人加入。
每个“油锅”都是一个单一的整体,都有自己的疆界和领域,最小的由三户组成,最大的有十五六户。姓氏大的可以分为多个“油锅”。“油锅”与“油锅”相互平等,没有特权。每个“油锅”都有一个男性长者为头人,有集体的田和地。
“油锅”有不成文的传统规约,内部成员不得婚配,也不能与其他民族通婚,要齐心团结,自觉服从头人的指挥。
瑶老制
“瑶老制”是瑶族固有的一种带有原始民主性质的社会组织形式,起源于原始社会氏族酋长制度。“瑶老”是一种总称,在各地分别有“庙老”、“寨老”、“村老”、“目老”、“社老”等不同称呼。不同称呼的瑶老制,其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在称为“庙老”、“寨老”的地区,每个村寨都有一个瑶老,瑶老一般由神判决定,而非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负责选项择农时,调解各家族、各家庭纠纷,主持全村性的宗教祭祀活动和组织领导村人共同抵御外敌入侵,平时参加劳动,无偿为公众办事,不享有特权。在这类地区,一个村寨内通常居住多个不同姓氏的血缘家族公社,每个家族公社各有其头人,村寨土地归个体家庭私有、家族公社公有,或村寨公有。在称为“村老”、“目老”的地区,瑶老一般由选举行产生,有两个或三个。“村老”、“目老”组织村社生产生活、主持宗教祭祀、指挥作战,无偿为村社成员服务,不称职的随时都有可能被罢免。土地一般属于村社公有,分给个体家庭耕种。个体家庭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新中国成立前,广东连南县的八排瑶还存在着一套比较系统的“瑶老制”。瑶老有“天长公”、“头目公”、“先生公”、“烧香公”、“掌庙公”、“放水公”、“户长公”。天长公是这一瑶排的最高首领,由各姓、各房的老人通过民主选举出任,一年一换,一个人一生只能担任一次,主要负责调解纠纷、处理盗窃事务和对外作战时的指挥。头目公两年一换,是天长公的副手,协同先生公负责选择农事活动日期,并在排内高声通知大家。烧香公和掌庙公负责宗教活动。放水公负责掌管灌溉和食用水道的分派。户长公负责催收赋税。每排(村寨)都有自己的公共墓地、公共大庙和共同的宗教活动。各排平时各自为政,遇有外敌入侵,可以召开各排“瑶老”联席会议,商议共同行动。所有这些瑶老,一般都不脱离生产,但每年需由每户凑一、二斤米给他们作报酬。这种瑶老制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农村公社组织。
石牌制
广西金秀大瑶山和贵州荔波等地的瑶族山区,还存在“石牌制”政治组织形式。
所谓石牌制,即是把一些经过大家共同议定维护生产和社会秩序的原则,订成若干具体条规,然后将条文刻于石牌上,立于公众集会的场所,要求全体寨民共同遵守的习惯法,又叫石牌律(法)。后来还出现将石牌条文写于木牌上或纸上的,分别称为木板石牌和纸石牌。
金秀大瑶山的一个小石牌,由一至数个村寨组成;数个小石牌联合而成“大石牌”,最大的是1911年形成的是由“三十六瑶七十二村”组成的“总石牌”。执行“石牌律”的人叫“石牌头人”,也有大小之分。
石牌头人既非宗教领袖,亦非生产头人,而是在保护生产、调解纠纷、防止偷盗、制止坏人骚扰和防御土匪等方面发挥作用。
石牌组织的重要活动是“会石牌”,即召开石牌会议。如有违犯石牌律,石牌头人有权对违犯者实行罚款、罚酒肉、鞭打,甚至处死,故过去金秀大瑶山有“石牌大过天”的说法。对外发生械斗或有土匪入侵时,他就负有指挥“石牌丁”进行战斗的权力。后来,石牌又往往兼任民国政府的乡长、村长、甲长。
石牌头人虽然有很大的权力,但他办事必须公道,合乎“石牌律”。如办事不公,失去群众的信任,甚至其本人严重犯法,引起公愤,也会被罢免,甚至被逮捕或处死。到1933年前后,大部分石牌组织都被取消了,只有小部分石牌组织一直保留到新中国成立前夕。
文化
信仰
瑶族人民的信仰属于多神崇拜。过去,瑶族认为万物有灵,对自然虔诚膜拜,祭礼寨神、家神、水神、风神、雨神、雷神、树神、山神等,每逢年节都要上香。对生产中的每一个过程,诸如狩猎、砍山、采集、耕地、播种、插秧、收割、建谷仓、吃新米等等,都要请师公占卦选吉日,举行祭祀。盘瑶和山子瑶主要在山岭上耕作,他们认为山都由山神掌管,必须敬奉山神才有收获,故在围猎野猪、山羊、黄猄等糟踏农作物的野兽时,先由师公或道公喃神,祈求山神保佑他们猎得野兽,以保护农作物,获得猎物后,必须先用兽头祭过山神,而后方能分配。
在瑶族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图腾崇拜。盘瑶、山子瑶、坳瑶崇拜盘瓠图腾,禁吃狗肉;广西南丹大瑶寨瑶族“母猴妈妈”的故事流行了千百年,从中可以看出瑶族存在着图腾崇拜。盘瑶、山子瑶、坳瑶不仅相信盘瓠是他们的祖先,繁衍出十二姓瑶人,还认为在十二姓瑶人迁徙的渡海途中遭遇大风巨浪而得以幸免于难,是祖先盘瓠保佑的结果。因此他们都要世代相继地在一定时间进行“还愿”——跳盘王,歌颂始祖的功迹,激励人们不畏艰难险阻,勇往直前,并祈求始祖保佑人丁兴旺。
古代时候,瑶族认为人死后有三个鬼魂:一个在墓葬地里,一个在家里,一个在扬州十八洞。因为敬畏鬼魂,崇拜鬼神,所以瑶族对死的处理很讲究,产生了各种不同的葬礼葬法。瑶族的祖先崇拜是伴随着鬼魂崇拜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始祖和一些氏族部落首领死后成为人们共同崇拜的祖先神。跳盘王和清明扫墓是瑶族祖先崇拜的典型表现。
盘瑶、蓝靛瑶和部分茶山瑶青年成年时,必须举行一次“度戒”仪式,其意义与成丁礼相同。举行仪式时,据说要翻云台(从一丈多高的台上向后倒下),上刀山(赤脚爬上插有利刀的梯子),过火海(赤脚走过炭火通红的火塘)等节目,历尽艰苦考验。只有经过度戒,才能结婚成家,和具有参加社会活动或进一步接受道公、师公传授法术的权利,并相信死后可以升天做官。其它支系瑶族大多只有以下两种人需要度戒,一是师公,二是道公,前者驱邪赶鬼,后者超度亡魂。无论哪里的度戒,都要招待大批客人,欢宴数餐,有的仅猪肉就要耗费上千斤。现在各地的度戒仪式一般都比以前有所简化,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已大为减少。一些坏的习俗已被革除,好的习俗则被保留下来,并赋予新的内容,促进人们的生产,丰富群众的生活。度戒仪式中一些内容,如上刀山、过火海等,已经成为一些瑶族地区民族风情旅游表演的保留节目。
宋、元以来,道教、佛教相继传入瑶族地区。清代道教在瑶族地区广泛传播。鸦片战争后,大批西方传教士陆续来到中国,进入瑶区,在一些山区建立教堂,进行传教活动。因此,在广西十万大山、永福和金秀等地瑶族中也有部分群众信仰天主教。
饮食
瑶族以玉米、稻米为主食。
岭南四季温暖,适宜蔬菜生长,园圃冬夏常青,人们终年都可以吃到鲜嫩的蔬菜有芥菜、白菜、萝卜、辣椒、茄子等;瓜豆类有南瓜、黄瓜、冬瓜、豆角、黄豆、饭豆等;肉类主要有猪肉、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等;油类有猪油、花生油、茶油、火麻油、向日葵籽油等。
桂北地区的一部分瑶族盛行“打油茶”,即以油炒泡开的茶叶后煎成浓汤,再加食盐调味,然后用以冲泡炒米花及炒黄豆等物,具有特殊的风味,有的以此代替午餐。吃“肉山”是广西金秀瑶族为小孩做“三朝”时招待客人的特有吃法。肉山一般由九层菜肴组成,底层由竹笋、香菇、青菜、猪肠、猪肉等组成;第二、四层是瘦肉、猪肝、猪肚等,每块都大如巴掌;第三、五层是肥肉片;最上层则用一块重约两斤的肥肉覆顶。整座“肉山”重达20多斤,装在一个大簸箕里,客人围“肉山”而坐,各取所需。
大部分瑶族有忌食狗肉的习惯,即使煮食,也必须在屋外进行。
建筑
瑶族是个山居民族,其村落大多位于海拔1000米左右的高山密林中,一般建在山顶、半山腰和山脚溪畔。
新中国成立之前,边远山区瑶族大部分住竹舍、木屋和茅屋,相当一部分还住“人字棚”,只有很少部分住砖瓦屋。
瑶族房屋建筑主要有四种形式:横宽式、杆栏式、曲线长廊式和直线长廊式。广西金秀大瑶山坳瑶的传统房屋富有特色,房屋正门有阴阳二门,平时只开阳门,供人出入,阴门紧闭。遇有丧事和家内祭祀时,阴门方打开,供出殡和亡魂进出。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瑶族人民越来越多地建造砖瓦结构房屋,钢筋水泥结构的现代楼房也不少。2001年,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罗运自然村(坳瑶村)修通公路后,两年之间,几乎全村旧屋都换成了新房,很多房屋设计之精良,装修之豪华,甚至可与都市别墅相媲美。
语言
瑶族有60%以上的人所操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他们自称为“勉”(或优勉、标敏、标曼、澡勉、交公勉)或“门”(金门、甘迪门)。有三分之一瑶族说的话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他们自称“布努”、“努努”、“布诺”、“东诺”、“瑙格劳”、“努茂”、“炯奈”、“优诺”等)。自称“拉珈”等少数瑶族说的话属壮侗语族侗水语支。此外,还有一些人只讲汉语。由于长期与汉、壮等民族大杂居和频繁接触,所以各地瑶族一般都兼通汉语,部分人还兼通相邻少数民族和瑶族其他支系的语言。
学术界普遍认为,历史上瑶族没有本民族文字。瑶族在古代曾使用过“刻木记事”,叫做“木契”,或“打木格”。新中国成立前,广西南丹县大瑶寨和大瑶山(现金秀瑶族自治县)还使用过“刻竹记事”。广西西部一些地区的瑶族用小石子、黄豆粒、玉米粒,“以物记事”。瑶族社会普遍采用做标志的办法来传递信息,叫做“打标记事”。瑶族使用汉字刻碑文、记录歌词和抄写经书的时间比较早,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至今还保留有明代的手抄歌本和经书。
学术界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瑶族有自己的文字,即瑶族师公、道公、民间歌手在学习并熟练地使用汉文后,在抄录民族典籍时,仿造一些字与汉字并用或者以汉字为基础仿造一些文字,通过对汉字进行增减或者重新组合的办法,创造了本民族的文字,并用以记录自己的语言。这种文字被称为古瑶文,其字体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汉语借词,即汉语音义与瑶语音义相同或相似的,多直接采用汉字的音形意;二是借用汉字字义而读瑶音,这一类字占多数;三是借用汉字读音而表瑶字字义;四是借用两个汉字或者汉字偏旁部首重新组合成新字。这些古瑶文,主要是道公、师公、民间歌手在用汉字抄录经书和歌书等民族典籍时搀杂使用,以弥补不足。道公、师公、民间歌手是古瑶文的创制者和传播者。
1982年7月,北京部分瑶族学者联合有关单位,初步设计了一套以勉语为基础的拉丁字母拼音文字的《瑶文方案》(草案)。这种文字由30个声母、130个韵母、8个声调组成,先在两广部分地区展开试验推广。1984年,又结合旅美的美籍瑶族华人约瑟·候博士的研究成果,实现了中美瑶文方案的统一。
文学
瑶族的民间文学丰富多彩,多靠口耳相传,部分用汉文传抄。其形式多样,有神话、故事、传说、歌谣、谜语、说词等。
神话以《盘古》、《密洛陀》、《伏羲兄妹》、《盘瓠》最为著名,反映了天地万物起源和人类起源。瑶族的传说,如《长鼓的传说》和《跳盘王的由来》、《祝著节的传说》都是为了纪念其始祖而创作出来的。《漂洋过海的传说》和《千家垌的传说》则反映了瑶族遭遇重大事变并不断迁徙的历程。瑶族民间故事以明清时期居多,题材有爱情故事、魔法故事、机智人物故事、童话、寓言、笑话等等。
唱歌是瑶族人民普遍的爱好,很多民间歌手见物编词,出口成歌,留下了众多的歌谣。男女之间的对唱,往往通霄达旦。这种无伴奏的歌谣,取材广泛,有叙述洪荒时代天地万物变化的“创世歌”,有叙述本民族历史的“立传歌”、“历史迁徙歌”,有男女谈情说爱的“爱情歌”,有关于生产劳动的“生产歌”,有反映反抗民族压迫的“历史斗争歌”,有反映传统习俗的“风俗歌”,有互相盘问对答的“盘歌”,有带有幽默内容的“滑稽歌”,有以歌代信的“信歌”,以及师公和道公做法事时唱的“娱神歌”。明清两世瑶族人民反抗统治阶级的压迫,在“官有万兵,我有万山”、“金龙出大洞,海马归池塘”的歌谣中反映出来。
瑶医
瑶族世居深山密林,气候多变,瘴气弥漫,又常与猛兽、毒虫及各种瘟疫疾病作斗争,积累了丰富的医治伤筋断骨、虫螯伤害和防治各种疾病的经验与技术,形成了独特的瑶医瑶药。
如从江盘瑶的药浴比较有名。药浴药水用几十味瑶山上草药配制而成。草药的挖取、泡制等还有一整套技术,须掌握草药生长方位、挖取季节时令、泡制的火候气温、熬制及洗浴时间长短等等。常用药浴洗澡,能驱除疲劳、舒经活络,防治感冒伤风,治疗皮肤病、疮疖肿瘤、风湿、关节炎症、妇科病等。瑶族民间草医,大多用单方、验方,一般一种单方治一种或数种疾病。技术多为祖传、父传子、子传孙,且多为单传,有的则传媳不传女。
历史上瑶族没有自己的文字,瑶医药的传录方式全靠口耳相传、指药传授、指症传经,在采药与治病实践中逐渐掌握各种草药的名称、形态、功用,学习各种秘方、验方和使用方法。
艺术
音乐
瑶族音乐曲调有20余种,富有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如布努瑶的《酒歌》,歌词粗犷、高亢、浑厚,短小而精悍有力,令人精神振奋。坳瑶的《大声歌》,是一种集体祭祀的歌曲,曲调庄严、沉重,由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大合唱时,其势排山倒海。
乐器除有汉区传入的唢呐、锣、钹、鼓外,还有独具民族风格的长鼓,据传这种腰鼓早在宋代就已流行于瑶族地区。
舞蹈
瑶族舞蹈多与宗教祭祀有关,其中最著名的是长鼓舞和铜鼓舞。长鼓舞主要流行于盘瑶支系的瑶族地区。
1996年广西金秀坳瑶到日本演出长鼓舞,大获好评。
纺织
早在汉代,就有瑶族先民“织绩木皮,染以草实”的记载。到宋代,瑶族人民已以用蓝靛和黄蜡,在白布上染出精美细致的花纹,称为“瑶斑布”。这种精巧技术,曾在国内享有盛誉。织绣的花纹图案主要有挑花、织花和绣花三种。明清之际,有“用五色绒,杂绣花卉”的记载,它是瑶族比较精美的手工艺品。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更好地保存民族传统文化和进行民族风情旅游开发,有些地方政府拨出专门资金,让年轻人向老人学习包括传统的织染刺绣在内的传统手工艺技术。瑶族的编织工艺,主要有竹筐、竹篓、竹箩、竹帽、藤箱、藤夹等。
雕刻
雕刻艺术,主要有门匾、烟盒、吊楼,以及神像、神龛,以茶山瑶的水平为最高。
习俗
生产
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瑶族地区,他们的生产习俗有所差别。在湖南、广东、广西的一部分自然条件较好、受汉族影响较多,占瑶族人口大多数的瑶族地区,以农业为主,兼营林副业,其生产习俗与当地汉、壮族相近。耕种旱地与水田,犁耕已占有较大的比重。生产工具全为铁制,基本都是瑶族自己制造的,只有少量从外购进。种类有弯刀、镰刀、扁刀、柴刀、砍刀、挖刀、锄、梨、耙、斧、禾剪、括子、石磨、水碓等。镰刀主要用于砍茅和收割稻谷,弯刀用于砍地,挖刀用于刨窝点种,锄用于刮土、除草和挖地,犁和耙用于耕田,石磨和水碓用于碾谷脱壳。
在广西西部某些石山区、十万大山中心区和云南边疆上的某些保留原始氏族残余的少数瑶族地区,有“刀耕火种”的生产习俗。所谓“刀耕火种”,指在每年阴历十、十一月份,同一个共耕单位的瑶族群众,上山用刀斧把选定要开垦的荒山上的草木砍倒,等到第二年春砍倒的草木已被晒干时,选择一个晴朗天气放火烧山,留下厚厚的一层草木灰作为肥料,然后男女配合,男子打洞,女子点播。这种耕种方式是一种靠天吃饭的游耕方式。当山地肥力下降,不再适合作物生长时,就必须重新寻找另外一块山地进行刀耕火种。
狩猎
唐代诗人杜甫游湘江时,写了一首《岁晏行》,其中有“莫徭射雁鸣桑弓”的诗句,反映了那时湖南瑶族用弓箭狩猎的情况。诗人刘禹锡在广东连州写了题名为《连州腊日观莫徭猎西山》的诗篇,描写了广东北部地区瑶族进行烧山猎兽的情景。瑶族人民善于打猎,所有的飞禽走兽都是他们猎取的对象。狩猎全年均可进行,但集体出猎一般多在阴历二、三月,部分在七月农闲时。集体狩猎时以围猎为主,其他猎法还有诱捕、设陷阱、张网、设套、设铁夹、伏击等,方法很多,不一而足。
近代,火枪是瑶族主要的狩猎武器,此外还有弓箭、鸟笼等。出猎一般先要祭山神,祈求山神保佑整个狩猎活动。全体猎手分为两组,一组负责赶兽,即注意查看兽迹,一般从山下向山上呼喊而上,发现野兽后放出猎犬追赶;另一组负责围攻。猎到大猎物,一般要先祭过神,感谢山神的恩赐,然后才能分配。
采集
采集作为一个生产部门,其作用仅是对经济的一个补充。瑶族人民主要采集木耳、香菇、菌类、竹笋、野菜、能食用的植物根茎和果实等,或作粮食的补充,或作禽畜饲料。既可供自己食用,也可出售,换取生活必需品。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瑶族地区的工农业持续快速发展,采集已经失去作为一个独立生产部门的经济地位,在瑶族人民群众的经济生活中无足轻重。
节日
瑶族的传统节日很多,小节几乎每月都有,各地过得也不尽相同。大节日有春节、清明、社节、盘王节、“祝著节”、“耍望节”等。
春节期间,瑶族人民举行唱堂歌、打铜鼓、赛陀螺、射弩、围猎、抛绣球、斗画眉等富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
盘王节又称“做盘王”、“还盘王愿”、“跳盘王”,是盘瑶纪念始祖“盘王”的盛大传统节日,20世纪80年代前一般在秋后至春节前的农闲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1984年将全国瑶族过盘王节的日期统一定在每年农历十月十六日。
祝著节是广西布努瑶纪念始祖母密洛陀生日的节日,非常热烈隆重。人们以农历五月二十九日为正日,敲打铜鼓,欢庆三天。耍望节每三、五年举行一次,一般在农历十月十六日前后举行,是青年男女对歌求爱的日子。
婚姻
瑶族婚姻形式主要是嫁女,其次是招郎入赘。
新中国成立前瑶族一般不与外族通婚,他们的婚姻一般先由青年男女通过节日唱歌或其他途径建立感情,自由恋爱,征得父母同意后结婚。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民族平等政策,消除了民族隔阂,瑶族与外族通婚的现象不断增多。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6》一书的数据表明,2000年瑶族与其它民族通婚率达26.46﹪。结婚时女方往往要收一定数量的钱财和猪肉作聘礼。婚后居住方式既可以是女子从夫居,也可以是夫妻在双方父母家庭轮流居住,还可以是女子婚后先住娘家,等到生了孩子或居住了一段时间后,再随夫回婆家居住。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的坳瑶有一种叫做“顶两头”的婚俗,如果婚配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那么婚后夫妻在夫家和娘家轮流居住和劳动,所生子女第一个随父姓,第二个随母姓,子女少时随父母两地居住,长大后分别留在祖父家和外祖父家。舅权在瑶族中很受尊重。
广西南丹大瑶寨和龙胜同乐、盘胖等地瑶族,过去,姑母之女必须嫁给舅父之子,只有舅父无子时,才能嫁给别人。作为一种近亲通婚的陋习,新中国成立后此俗已革除。
丧葬
大部分地区的瑶族实行土葬,广西金秀县六拉的茶山瑶盛行火葬,贵州荔波县瑶麓乡的青瑶实行岩洞葬,白裤瑶也实行过这种葬式。
广东连南八排瑶人死后,将尸体绑于椅子上,出殡时,抬轿似地将尸体送到墓地,称为“游尸葬”。
过去广西金秀的茶山瑶、花篮瑶和坳瑶认为小孩来到人间,是一个管理生育的“花婆神”送来的,如果小孩在五、六岁之前死亡,就用破絮、破衣服、棕皮等物将尸体包裹起来,装入竹筐,挂在深山老林的树上,实行挂葬,以便让他的灵魂回到“花婆神”那里,再次投胎转世。这种小孩的葬式叫“挂葬”,现在已经很少见。
随着时代的发展,瑶族的丧葬习俗不断发生变迁。如广西金秀县古陈和罗运的坳瑶,其葬式原为“停棺烧骨捡灰葬”,后受花蓝瑶影响,发展为“停棺捡骨葬”,再发展为现在的“埋棺捡骨葬”。在当代的广大瑶族地区,农村通行土葬;在少数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送往殡仪馆火化的方式逐渐为人们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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