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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融让梨

时间:2024/11/18 9:11:23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孔融让梨》不仅是中国千百年来流传的一个道德教育故事,也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经典儿童故事之一,同时还是很适合孕期讲给宝宝听的故事。这个经典故事讲述了有个名叫孔融的孩子,十分聪明、懂事,家有7个孩子,他排行老六。有一次父母买了几个梨回来,梨有大有小,哥哥们让弟弟先拿,孔融就拿了个最小的。父亲问他,他说“我年纪小,应该拿小的,大的留个哥哥;而我比弟弟大,我是哥哥,大的也应留给弟弟”。父亲听完哈哈大笑,夸他是好孩子。

  • 中文名: 孔融让梨
  • 外文名: Kong-Rong gives up the biggest pear
  • 发行/播出时间: 东汉末年

一、孔融让梨

  • 中国民间故事三百篇中很多都具有教育意义,比如《孔融让梨》就是中国千百年来流传的一个道德教育故事,故事讲述了有个名叫孔融的孩子,十分聪明、懂事,家有7个孩子,他排行老六。
  • 有一次父母买了几个梨回来,梨有大有小,哥哥们让弟弟先拿,孔融就拿了个最小的,把大都让给哥哥弟弟们。
  • 该故事告诉人们学会孝亲敬老,懂得尊重,不要自私自利。
详细介绍

基本介绍

中国千百年来流传的一个道德教育故事,这个故事告诉人们,凡事应该遵守公序良俗。这些都是年幼时就应该知道的道德常识。是中国古代东汉末文学家孔融的真实故事,教育人们凡事应该遵守公序良俗。《三字经》中“融四岁,能让梨”即出于此。

内容介绍

作品原文

孔融让梨的故事最早应见《世说新语笺疏》:

续汉书曰:“孔融,字文举,鲁国人,孔子二十世孙也。高祖父尚,钜鹿太守。父宙,泰山都尉。”融别传曰:融四岁,与兄食梨,辄引小者。人问其故。答曰:“小儿,法当取小者。”

《后汉书·孔融传》李贤注“《融家传》曰:‘年四岁时,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由是宗族奇之。”

白话译文

孔融,字文举,东汉时期山东曲阜人,是孔子的第二十世孙,高祖父孔尚当过钜鹿太守,父亲是泰山都尉孔宙。孔融别传记载:孔融四岁的时候,和哥哥吃梨,总是拿小的吃。有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回答说:"小孩子食量小,按道理应该拿小的。“

李贤注解的《后汉书·孔融传》中的《融家传》记载:”孔融四岁的时候,和哥哥们一起吃梨,孔融总是拿小的吃。有大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回答说:"我年龄小,食量小,按道理应该拿小的。“由于孔融这么聪明早慧,很小就懂得这样的道理,宗族亲戚们认为他是个奇才。”

其他信息

孔融其人

孔融(153年-208年9月26日),字文举。鲁国(治今山东曲阜)人。东汉末年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家学渊源,是孔子的二十世孙,元城(今河北大名县)县令、泰山都尉孔宙之子。少有异才,勤奋好学,与平原陶丘洪、陈留边让并称俊秀。汉献帝即位后任北军中侯、虎贲中郎将、北海相,时称孔北海。在任六年,修城邑,立学校,举贤才,表儒术,经刘备表荐兼领青州刺史。建安元年(196年),袁谭攻北海,孔融与其激战数月,最终败逃山东。不久,被朝廷征为将作大匠,迁少府,又任太中大夫。性好宾客,喜抨议时政,言辞激烈,后因触怒曹操而为其所杀。

孔融能诗善文,曹丕称其文“扬(扬雄)、班(班固)俦也。”散文锋利简洁,代表作是《荐祢衡表》,其六言诗反映了汉末动乱的现实。原有文集已散佚,明人张溥辑有《孔北海集》。

家庭

七世祖孔霸,汉元帝的老师,位至侍中

高祖父孔尚,钜鹿太守

父亲孔宙,泰山都尉

兄长,孔褒、孔谦

子女,据《后汉书·郑孔荀列传》,孔融有一子一女在孔融被捕后被杀,而在《世说新语·言语第二》中则记载是两个儿子。孔融另有一女嫁给了羊衜,有子羊发,羊发的异母弟是羊祜。

相关典故

孔融让梨

《三字经》中有“融四岁,能让梨”,指孔融小时候就知道把大个的梨给哥哥吃的故事,教育小孩要懂得遵守公序良俗。

覆巢之下无完卵

曹操派人捉捕孔融全家时,孔融问使者,希望能够保全两个幼子,但是其中一位说了一句名言:“岂见覆巢之下,复有完卵乎?”最后孔融全家被杀。

教育意义

这个故事告诉人们,凡事应该懂得遵守公序良俗。这些都是年幼时就应该知道的道德常识。古人对道德常识非常重视。道德常识是启蒙教育的基本内容,融于日常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

另类解读

曾经有一位老师将孔融让梨的故事讲给学生听,让学生交流这个故事的感受,学生们大多都说孔融具有谦让的美德、要如何学习云云。唯独一名学生,语出惊人:如果孔融不让梨,他的哥哥们会揍他。这是他不得已的选择。也许在他哥哥们的眼里,他这不是谦让,而是一种屈服。

细细分析故事的本身:兄大弟小,兄之于弟是强者,弟之于兄是弱者;梨有大小,大梨乃大利者,小梨乃小利者。强者占大利,弱者占小利,何来谦让?要是强者将占据大利的机会让给弱者,这才叫谦让(因为强者本来就有力占据大利)。

延展故事

美国有一位心理学家在全美选出了50位成功人士和50名罪犯,分别给他们写信,邀请他们谈一谈自己的母亲。有两封回信给他的印象特别深。

一封来信是这样写的: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苹果,红红的大小不同,我一眼就看见中间的又红又大的,别提多想得到了。妈妈把苹果放在桌上,问我和弟弟:“你们想要哪个呀?”我刚想说要最大最红的那个,没想到弟弟抢先一步把这话说了出来。妈妈听后瞪了弟弟一眼,责备他:“好孩子,要学会把好东西让给别人,不能总想着自己。”一听到这个话,我马上转过弯来了,改口对妈妈说:“妈妈,我想要最小的,把大的留给弟弟吧。”妈妈听了很高兴,就把那个大苹果“奖”给了我。从此我知道了,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不能直接说出来,要学会说谎。以后我学会了打架、偷、抢,只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就不择手段。直到现在我被送进了监狱。这是一名犯人写来的信。

第二封信是一位叫约翰的成功人士写来的,信中说: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大小不同的苹果,我和弟弟们都抢着要大的。妈妈把那个最红最大的苹果举在手中,对我们说:“孩子们,这个苹果最红最大最好吃,你们都有权利得到它,但大苹果只有一个,怎么办呢?那咱们做个比,我把门前的草坪分成3块,你们3人一人一块儿把它修剪好,谁干得最快最好,谁就有权得到它。”结果我干的最好,就赢得了最大的苹果。

这与其说是美国版的“孔融让梨”,不如说是“约翰争梨”。要说一个故事就能决定一种人生,显然是极而言之;但要说母亲的观念和做法对孩子的一生没有影响,也不实际。事故的真实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提供给我们的启示。

在“约翰争梨”的故事里,约翰和他们的兄弟无论年龄多小,都是他们妈妈眼中拥有独立人格和意志的“人”,而不是可以任由成人意志驱使安排的“屁孩儿”。“约翰争梨”,正视人的天性和权利,通过制定和执行规则,实现了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个人利益诉求和社会道德要求之间的统一。

当然,这种“争”,是“明争”,不是“暗斗”,更不同于抢、夺。它必须在两个条件下进行,一是有一套大家认同的规则,二是有“裁判”监督规则的执行。

西方看法

在传统的西方家庭中,一位家长为了观察孩子们之间的友爱程度,把大小不同的苹果放在桌上,任由他们挑选,在挑选的结果出来以后,家长表扬了那位选的最小苹果的那位孩子,而对那位挑选了大苹果的孩子进行了批评,其实在挑选的最初,那位选择小苹果的孩子也是想选大苹果,但他懂得选小的更能赢得大人的青睐,从而违背自己最初的意愿选择了小苹果。而这在某种程度上给了那些受批评的孩子一些启发,间接导致了孩子们学会了撒谎,过早接触了一些不良的信息。最终孩子们长大后都走上了违法的道路,然而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另一个家庭,却发生了不同结果,家长鼓励挑选小的苹果的孩子,赞扬他们的友爱精神,并且表扬挑选大苹果的孩子,称赞他们勇于追求自己想要的,显然这些孩子长大后都有了不一般的成就。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并非孔融让梨就一定能造就一个圣人(不是让了个梨就成圣人了,而是是圣人才让的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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